(1) 企事业单位、社团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境外驻宁商务代表机构及其它各类经济组织;
(2) 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解除或聘用合同、辞职或被辞退、除名、自动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;
(3) 改制(转制)后在经济中介机构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,境外企业驻宁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;
(4) 股份制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乡镇、集体、民营、私营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;
(5) 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、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;
(6)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、转业军人、离职人员;
(7) 出国留学及留学回国人员、外国企业代表处中方雇员;
(8) 外省市在宁机构聘用的及本市去外省市(境外)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
(9) 实行聘(任)用合同制的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;
(10)其他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、流动人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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